借名买房起纷争,倾力调解化干戈
2024-01-05 10:49:46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蒋文娟 | 作者:龚安妮 | 点击量:7345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龚安妮)借名买房是指实际出资人借用名义人的名义,实际出资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名义人名下。但“借名买房”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容易引发纠纷。近日,永定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周先生与王女士的房屋所有权纠纷案。
2012年,周先生在与王女士确定恋爱关系后,于同年6月以王女士的名义贷款购置了某小区房屋一套,并支付了首付款及其他费用13万余元。2014年5月,双方在解除恋爱关系后,该房屋由周先生继续居住并每月按时向王女士按揭贷款账户转账还款。至2023年3月,周先生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与王女士发生纠纷,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周先生遂向永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永定区人民法院收案后,承办法官认真分析案情,梳理争议焦点,通过换位思考、分头调解等方式明法悉理,引导双方打开心结、互谅互让。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周先生自愿补偿王女士5万元,王女士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法官提醒
我国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生效为原则,“借名买房”风险极大,如果名义人否认“借名”的事实、不配合办理过户,或者名义人有其他债务,债权人起诉后可能申请法院查封甚至强制执行房屋,都可能导致实际出资人“钱房两空”。大家切不能因一时利,而让自己身陷大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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